不准”、“不予退还(换)”、“不允许”、“不承担任何责任”、“视为同意”、“视为默认”、“最高”、“最低”等严厉措辞,而消费者面对这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时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接受,要么走开。因此,现实当中的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很难用平等来描述。 (二)诚信原则遭践踏 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8/3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