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此办法的不足之处在于:(1)“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不少行业的经营者(特别是一些公用企业)而言仍然起不到威慑作用,他们考虑到收益远大于成本,往往继续提供和使用霸王条款;(2)没有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格式条款的预防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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