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公司机关等等。 由于我国对公司设立要求的规定散见于《公司法》、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对实务中常见的公司瑕疵设立情形缺乏系统明确规定,故加强对公司设立合法性问题研究,对公司瑕疵设立之救济亦意义深远。 注释: 范健,王建文.商法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05. 赵旭东.企业与公司法纵论.北京:法律出(27/2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