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多余的都是对社会的损害。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当罪犯已然改造好,人身危险性消失之后的监禁刑就是徒劳,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在罪犯得到改造之后,附条件的将其释放既是对社会司法资源的释放,也能够使得被假释的罪犯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具有极大的节约性。 第二,假释制度是贯(23/30)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