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能力几乎完全丧失殆尽。为解决监禁刑带来的弊端,19世纪末20世纪初,许多国家开始倡导行刑社会化理论。在这种理论的支持下,对罪犯附条件的释放成为一种很好的刑罚执行变更措施,不但能够逐步培养罪犯适应社会的能力,而且保留了原判刑罚执行的可能性,维护了判决的严肃性。假释制度通过设立特定的机构和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假释到社会的罪(16/30)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