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执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逐步降低,对于人身危险性已经很小或者已经消失的罪犯,再继续执行刑罚就是多余的,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因而通过一定的制度加以合理的调整是可以的,假释制度就是这种调整刑事责任的合理方式。 1.刑罚目的之演进 纵观人类的刑罚发展史,无论是刑罚体系的建立,还是刑罚执行方式的改革,无不受到刑罚目的(12/30)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