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认为,虽不承认金钱的善意取得,但基于金钱的无个性、无识别的特点,可构成不当得利;另有学者认为:“基于金钱本身的特点,一般是很难出现无权处分情形的,只有在将金钱封存请人保管时才会出现导致善意取得之占有委托。”所以参考以上观点,我认为对于金钱应该有条件的适用,不能完全否定其适用才符合实践的需要。对于有价证券,若是记名的,(25/2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