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又可称之为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原所有权人不得再要求受让人返还该财产,而只可请求转让人(无处分权人)赔偿相应损失。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特点 从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中可以得(3/2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