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但仍然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其权利就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吗?例如,张三遗失了一件物品,李四将其拾到,李四谎称这是自己的物品并将其卖给了旧货市场的经营者,经营者又将该物品售卖给了王五,之后王五又将此物转让给了赵六,那么张三发现了赵六持有这件物品,依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则能够无偿要求赵六返还该物。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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