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使监督机制。虽然从法理上讲,政府职责具有不可抛弃、必须履行的性质,但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是必需的,因为任何权力在实践中都有怠于行使和不当行使的可能性,不受任何监督的政府职权会成为事实上的“自由裁量权”而无法充分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权益。《农业法》应该明确规定立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行政主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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