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没有明确界定,实践中,往往是该投入的领域没有得到足够资金,见效快、回报率高的领域财政资金重复投入。鉴于此,建议《农业法》依财政所投入项目的受益范围来具体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支农的项目范围:中央财政主要投入具有纯公共物品性质,受益范围跨越多个行政区域的农业国内支持项目和与农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项目;地方财政主要投(29/53)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