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和地方政府应投入的资金比例等问题予以明确,这是造成实践中农业国内支持的资金总量不足、支持力度波动起伏、支持效益不高的主要原因。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完善《农业法》,明确规定各级财政对农业国内支持的投入不得低于本级财政年度收入的一定百分比,以克服各级财政支农的随意性。 2.由于《农业法》对各级政府国内农业支持的范(28/53)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