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对农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向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支持的政府部门,还是接受政府农业国内支持的市场主体,其主体资格和行为都需要由法律来确立、规范和保障。我国《农业法》中关于农业国内支持的规定不仅实体性内容简略、笼统和宽泛,凸显导向性与提倡性立法的特点,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而且程序性规(2/53)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