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因素一般不能作出共同被告与诉讼的要件。  另一个条款就是对在先使用抗辩范围的扩大。将“先前使用抗辩”例外,也就是容许在专利权人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前,对于同一发明已经从事一年以上商业使用的法人得以在既有的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扩展到及于个人和所有的专利型态,不再局限于所谓的“业务方法”(business meth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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