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地法院“暂不受理”而告一段落。  事实上,除个别公益诉讼案件外,大多数公益诉讼都成了“悬案”。   公益诉讼风起云涌的同时,也有法律学者指出,因为上述案件的原告都属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严格来讲,还不能算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公益诉讼。   真正为公益诉讼破冰的是检察院。1997年,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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