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楚。而唯一清楚的是,无论是以自然物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北大师生都没有权利提起公益诉讼。  在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教授马登科看来,“公益诉讼入法,仅仅是个开端,还有很多问题等待进一步研究和规范”。   马登科一口气提出了一连串问题:比如原告的主体资格,现在个人被排除,那哪些机关、组织是适格的主体?如果规定的机关失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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