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一想到全国成千上万家百货公司都这么干,我就坐不住了,一定要打一场公益官司。” 有人对此作了较为精确的解释——对于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由国家机关、社团组织或者个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种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或者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即公共利益)。 北京律师李树亭告诉记者(3/3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