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律师胡风滨以只走了300米就收10元费用为由状告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被告返还其10元钱并从此停止不合理收费的行为。该案一审原告败诉。2005年10月,胡凤滨又将北京市发改委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市发改委履行法定职责,对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违规收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一审原告也败诉。 2005年6(18/3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