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修复。经评估,治理修复费用总计742万余元。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任何污染环境的行为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本案鉴定结论表明,污染场地地表水与吴某驾驶的槽罐车的残留废水具有强同源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案工业废水的处置,吴某在未取得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证,并且(5/23)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