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作者:王健 检察院发起公益诉讼 2012年11月15日,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勒令被告广州市番禺新造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污染大气行为,同时需赔偿此前造成的环境经济损失14万余元。 这是自国内pm2.5检测推行以来的首宗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此案更大的意义在于,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原告为广州市番禺(1/26)下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