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但这一现象也从反面证明了前面两种调解方式的低效能。  笔者主张将调解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最大限度地引导当事人选择这一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应进一步对目前的调解机制进行改良,以产生足够的制度绩效。  (一)整合现行多元化调解资源  建议对现有的调解资源进行整合,提高总体效能。  1.引导形成调解组织的层次化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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