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不属于普通的民间纠纷,目前此类调解组织因缺乏专业能力而难以形成权威。 (二)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主要是指区域性、行业性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近年来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为了解决当地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劳动争议的需要而设立的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9/50)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