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但“根据2011年数据,以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的企业大概有1100万家,另外以个体户登记的企业有3600万家,合在一起有将近5000万家”。3这表明,目前我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覆盖率极低,仅占1%左右。  (二)“缺乏独立的第三方”导致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效能低下  立法者原本是想通过设立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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