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那么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自然就无法选择适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了。从《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条文可以看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是必须设立的,即没有设立并不违法,再加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经费由企业负担,因此,绝大多数企业根本就不设立这一组织。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518652个企业
(13/50)
下页
上页
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