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存在的种种成本,一直没有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主流强制措施,有边缘化的迹象。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更为严苛,却反而成为了讨论的热点,经过分析,讨论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三类重大案件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引发的人们对于监视居住是否会演变成变相羁押措施的担忧;二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会否取代“双规”措施的争论;(31/34)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