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居住的协调工作要比“双规”难度更高。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为例,要对特别重大的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首先要报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同意,其次要与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协调,而在实际工作中,另外还需要与提供监视居住场所以及后勤保障的部门协调,人、财、地、吃、住、行一样都不能少,这些协调工作的难度比纸面上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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