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引发的争议 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对于监视居住的场所没有特别的规定,只是提到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23/34)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