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首先要符合逮捕条件,其次要求报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同时监视居住本身又需要公安机关配合,并且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综合来看性价比不高。 (四)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不得在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的规定,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法律做出该条规定的本意是好的,因为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职权机关采用监视居(19/34)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