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所支出的费用,如果能合理的运用这一规定,是可以缓解基层法院关于在审判非财产民事案件中所遇到的“入不敷出”的窘境。笔者认为,充分理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针对当前存在的情况,应当在非财产民事案件受理时,根据受送达人的地址距离法院或法庭所在地的距离,以及交通条件状况,由原告人除了交纳案件受理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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