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规定看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述非财产案件时,其在审判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是必然远远大于人民法院因此所接受国家财政部门核拨的“业务补助经费”。换而言之,人民法院如果拘泥于上述标准对非财产案件进行收费的话,对于财政而言,是绝对的入不敷出。 当然,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是营利性的部门,但是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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