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预备裁判性、权力集中性和单向的职权调查性的特征,[15](p14)因而具有较强的事实发现能力和较高的侦查效率,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嫌疑人权利的保障;而对抗式侦查构造则倾向于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强调侦查的审判准备性、权力分散性和当事人主义的双向调查性,[15](p18)符合正当程序的理念,但过于注重 侦查控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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