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并不将检察官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具有典型特征的裁判权主体,但并不能排除检察官作为裁判权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事实。然而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也表明,根据程序主义的理性要求,在侦查程序中,作为原则,凡依法应予裁判的事项,均应由法官作为裁判权主体,仅此才能使侦查构造趋于完善。再次,侦查构造的内容是侦查程序中控诉、辩护、裁判(20/67)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