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批复》(1987年3月31日)。[33]参见陈兴良主编:《法治的使命》,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34]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张军在北京大学第七次“刑事法论坛”的评论。有意思的是,张军法官一方面强烈主张将“禁止垂钓”扩张解释为包括“张网捕鱼”,但同时又以“法不责众”为由拒绝将挪用公物的行为解释为“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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