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0][38]谢晖:《解释法律与法律解释》,《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31][美]史蒂文·j·伯顿:《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张志铭、解兴权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2-63页。[3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应制定司法解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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