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郝铁川:《论良性违宪》,《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16]参见陈瑞华:《司法权的性质》,《法学研究》2001年第5期。[17][英]丹宁:《法律的正当程序》,李克强等译,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56页。[18]该案完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来处理。[19]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24
(82/93)
下页
上页
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