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或者通过司法审查制度来加以控制,但当司法机关行使立法权时,又如何对可能出现的违法现象加以控制呢?这是司法解释立法化现象给我们留下的疑问。如何回答这一问题,如何解决司法解释的立法化现象,是我们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之一。注释:[1]参见方流芳:《罗伊判例中的法律解释问题》,载梁(76/93)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