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ial)”〔13〕。提出的证据可以是报纸上的文章、了解社区情况的人所作的证词,以及社会科学家发表的专家意见,有时候还可以是为了案件的目的而进行的公众意见调查。法官有责任对向陪审员提问的问题的形式进行严格的控制。在r. v. hubbert一案中,法官特别强调指出,“有因回避的目的,并不是为查明被召集到庭的陪审(24/47)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