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6〕。三、“审前偏见”的救济加拿大《刑法典》和判例法对于上述各种“审前偏见”规定了一些程序救济方法。除了“中止诉讼程序〔7〕”的方式之外,还有“司法指导”、“绝对回避”、“有因回避”、“改变审判地点”,以及“法官独立审理”等。(一)“司法指导(judicial instruction)”。在英美法的陪审制度中,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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