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程序封闭区,对安全敏感程序的介入既是常规的,也可以是专门的;既有一般性的普遍监督,也有特殊的针对性监督,尤其是能够受理裁断程序参与人安全投诉请求,使司法程序和执法程序随时处于安全监督之中。  注释:  [1] see robert s.summers,evaluating and improving 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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