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程序外的舆论力量和其他力量几乎无法介入。对此问题的解决途径是,首先要破除程序封闭的神话,同时要建立起一个具有较高权威和独立性的安全监督机构。我国现在担任程序运作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一般为人民检察院,但因其权力的笼统和角色的异化而使监督力微弱,非尽大力改造则难尽其责。[15]笔者期盼的这个程序安全监督机构能有权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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