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实现的要素中,赋予程序安全相对方充分的安全维护权是对抗恶性程序较为有效的手段。它能够及时、直接地反映、制止非安全性程序行为。然而,从程序立法角度丰富程序参与人的安全防护权利只是其完善的一个方面,程序安全监督机制的缺损或者弱化同样也是程序安全价值贫困的重要原因。我国现行法律程序的运作除了审判活动外,基本奉行职能性封闭策(70/7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