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亦应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它既不能通过授权转让给其他主体代行,也不能为立法机关所放弃。从价值构成看,程序安全由基本安全构架、程序权力行使原则、程序安全维护机制等不同层次内容组成。这些不同内容应体现于宪法、基本法、特别法等法律规范中,它是原则体系和技术构造的统一。这只能是程序安全内容的层次性体现,不应成为不同立(67/7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