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的安全底线是法律程序必须严格遵守的最高标准。然而,安全的价值追求融化到具体的法律程序中至少涉及两个问题:程序立法的权力归属分工问题和法律程序对安全的体现问题。前者要回答的是程序安全问题立法权应有那个层级的立法组织享有,它应该是独占的还是分别掌握的;后者要回答的问题是程序安全的规定是统一的还是分别规定的,如果是分别规(65/7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