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人道、理性、正统等独立价值。[1]从总体而言,这些价值内容均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安全和平、公平正义、经济高效的价值取向。诉讼程序和行政程序的程序法属性同样要求其具有一般的程序价值内涵。这既是作为程序主体的人对程序的要求和目标,也是一个良好、健康、文明的程序所应当表现出来的作用和功效。但由于诉讼程序和行政程序在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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