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程序改革的几点启示 纵观我国法律程序的运作现状,笔者以为,我国目前程序安全存在一定障碍的根源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安全价值没有得到必要的重视,第二,程序改革过程中,有一定的程序形式主义倾向,过于注重所谓的程序独立性和程式化。一方面将程序对实体的推演作用推向极端,忽略了与安全理念的有机合成;另一方面拘泥于程序操作过程(60/7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