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出,程序安全价值的实现,不但取决于一个独立、安定的程序构架,一个崇尚人权和品质内敛的权力配置,一个完备系统的抛弃、防卫和补救野蛮程序的权利体系的合力,并且要以宪法诉讼、程序人权监督机制和程序本身的安全维护为保障手段;在法律体系里形成从人权法、宪法到基本法、普通法的多层次的程序安全保障系统。 五、程序安全对我国法(59/7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