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权是为弥补不安全程序造成的侵害而得到权利恢复补救的权利。它包含对人身权利的补偿和财产权利的补偿,还包含对人格尊严的回复措施。人权监督申请权是在程序运作过程中程序参与人基于基本人权受侵害而提出的要求法律监督机关或人权保护机构及时介入法律程序,对程序权力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此两项权利均是直接针对程序权力行使者行为而行使的(57/7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