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待遇的权利。主要包括: (l)特别保护请求权;(2)程序见证申请权;(3)程序牵人抗辩权。其中,特别保护请求权是指程序参与人为避免可能受到危害,根据自身的具体状况而要求程序权力方给予人道关怀的权利,如人身威胁排除请求权,及时检查身体请求权,适时休息权等;[13]程序见证申请权是指程序权利方请求将与自己纠纷、案件有关的(54/7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