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使,也可以为程序外民众行使。当发现既定法律程序违背安全价值要求时,即有权向特定的受诉机构提出请求,要求对该程序进行审查和废止。这一权利的实现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宪政水平,只有在宪法诉讼和司法审查体制完善的国度里才可能实现。第二,安全危害预防权。这是指程序参与人为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享有的在危害发生前请求给予一定程(53/7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