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受体财产和人身权利的侵害行为。由于各国法律文化特质、法治水平和程序安全理念的接受程度等方面的差异,我们无法寻找出统一的安全维护权体系,但就狭义理解而言,安全维护权应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权利主体,并具有以下主要内容:第一,野蛮程序废除请求权。这是指民众享有的请求对既定法律程序予以审查并废除的权利。该权利既可以为程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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